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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仁之方”


  看汤如炎先生的文章,真得有点道行,还是老话一句,看了半天,仍不知道他阁下到底说的是啥。盖汤先生的文法有点古,修辞也有点雅,所以猛一看很难看得懂,而仔细看还不如猛一看。不过有一件事倒是非常新鲜的,那就是他对文言文的表意能力,深为怀疑,所以在紧要关头,怕人越看越糊涂,就用白话文夹而译之:“此物奚宜至哉”译曰:“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?”“于禽兽又何难焉”,译曰:“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?”有识之徒一向是反对白话文的,看情形还是白话文好。
  汤先生文中说三月二十四日《自立晚报》误用“汤如炎要阉人”,我心里颇为疑惑,疑惑不定之余,找了一份该报,前后瞧之,原来《自立晚报》并没有“误用”,而是柏杨先生“误用”,汤公之话如果改为“三月二十四日,《自立晚报》上柏杨误用‘汤如炎阉人’”,就符合事实矣。依汤公说法,乍看起来,该文岂不好像是该报社论乎?我想汤先生可能是正义之怒太多,怒昏了尊头,才有如此杰作,如果倒转过来,我说汤先生的言论,就是立法院的言论,可乎?不可乎?此之谓以总体代个体的背黑锅主义,乃不求甚解的古老毛病,无怪《中外建设》杂志社论一再强调“足食、足兵,尤贵足教。”
  不过,以汤先生的“仁之方”来看,当然不会如此糊涂,恐怕还是另有一种学问,曰“不让竖子成名学”,盖汤公已经因“阉之”之举,声震天下,柏杨先生无名老头,能算老几?我不提他,以免他沾我的光。记得一九三零年代,林语堂先生在上海创办《宇宙风》、《人间世》,就直截了当宣布,对任何人的攻击,都不指名答复。盖也是不允许别人借该刊而成名也。这种作法我不赞成,但我却尊重这种做法,因每人有每人的个性和气质,每人有每人的行为规范和适应之道,不应互相勉强求同。不过是,不提对方名字以免其成名则可,割头栽赃便不可也。说《帕立晚报》上有一篇文章误用“则可,”说《自立晚报》误用“便不可”说“立法院有一位立法委员要阉人”则可,说“立法院要阉人”则可,说“立法院要阉人”便不可。推而代之,说“有一个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”则可,说“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”便不可也。是否有当,恭请示遵。
  汤如炎先生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在于引用盂轲先生的话,那就是说,有人以横逆加我,我就自己反省一番,是我不仁乎,抑我无礼乎?以研究“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”。反省的结果当然是我很仁呀,我很礼呀。可是仍有人乱冒犯,我就自己再反省一番,可能是我不忠吧。反省的结果又当然是我很忠呀。可是冒犯仍照来不误,那么,我就曰,那不过是个禽兽。“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,责备又有啥用?”
  这一段话很雄辩,早些时有些朋友就劝我引用,我没有照办,并不是我也要“仁之方”,而是这些话充满了浓烈的情绪,一旦情绪太浓,就无法理智地讨论问题。呜呼,如果柏杨先生也引用了这一段话,再加上孟柯先生最夹缠的“予岂辩哉,予不得已也”,汤先生听啦,将如何的表情乎?孟轲先生是搞政治的,在政治斗争中,煽动重于说服,柏杨先生既然成了禽兽,则非禽兽先生自然准赢矣。柏杨先生如果也先下手为强,抢过孟轲先生这段武器,在纸上摆开架势,难道情势就充变了哉?理性的问题不能靠情绪去解决。即令柏杨先生成了禽兽,也不妨碍节育是真理。同样,如今杨如炎先生隆重地成了非禽兽,也不能对反节育的论据有啥帮助。
 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庆幸的,非禽兽先生说他“阉人”,目的并不是真的要阉,只不过“说说吓吓”,只不过使无识之徒听了害怕,恍然悔过而已。嗟夫,非禽兽先生如果早讲得这么明白,我们何至如此担心哉。于此特别大嗓门转告一些可怜的小民得知,已经没有关系啦,生殖器已经安全啦。不过我诚恳建议非禽兽先生,以后“仁之方”再发作的时候,千万别在立法院发作,如果再在立法院发作,恐怕用不着贵阁下亲自动手,可能会把生殖器纷纷吓掉了也。
  非禽兽先生大声责备小民无知曰:“现法,刑无宫。”而小民竟然害怕,岂不存心捣乱。问题是,我们何尝不知道“刑无宫”,如非禽兽先生只在学堂讲演,只在报上写写文,我们当然不害怕。可是立法院是制定法律的地方,而非禽兽先生提出的又是“质询”,万一非禽兽先生的真知灼见被制成了法律,或被行政院采纳照办,小民的生殖器岂不危矣乎哉?
  其次,还有“仁之方”,那就是“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”。在非禽兽的眼睛中,节育就是“亡国灭种”,一个干亡国灭种的人,一旦被还治其身,结果恐怕灾情惨重。好在非禽兽先生总算慈悲为怀,手下留情,不再阉人啦,无论如何,小民在吓了一跳之后,可以感谢天主,敢不喜笑颜开,奔走相告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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